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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前期工作要效益

   2010-09-19 0

  

  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建设项目从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评估和设计文件编报,到进行开工前的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的全部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除涉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外,还涉及发改委、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行政、农业、地震安全、文化、林业部门等部门,具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周期长、制约因素多等特点。

  前期也是投资,时间更是成本

  前期工作的顺利与否,直接涉及到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前期工作,有利于提高投资决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建设项目的实施,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前期也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只有扎实推进前期工作,才能争取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才能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才能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

  所以高速公路前期工作不容忽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把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看做能不断产生效益的黑箱。例如,可以对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推进工作计划和详细工作的举措,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计划推进。

  前期的工作应该遵循以下原则:以规划为基础,选好选准项目。以产业政策为导向,确保投资效益。以规范程序为前提,提高工作效率。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确保资金人员的到位。以部门为支撑,加强上下专业沟通。以重点办为依托,加强左右横向沟通,即在政府的引导下,充分发挥项目法人(或筹建机构)的主体作用,增强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中介机构的咨询论证水平,多方联动,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合力。总体规划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前期工作要在总体规划的框架内进行。通过储备工作,优化、细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常年筛选、动态跟踪、滚动储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时对储备库进行补充修改。

  努力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

  通过大交通的建设,促进产业大提升和经济的大发展。真正做到筛选储备一批、筹划推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七大机制为前期工作保驾护航

  协同运作机制。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做到组织、人员、责任、经费落实。具体运作形式有如下三种:一是建设单位运作,市重点办(或前期办)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按职责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二是市重点办(或前期办)运作,建设单位配合,有关部门按职责和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三是各有关部门牵头运作,建设单位配合,市重点办(或前期办)协调指导。具体可根据实际,择优选择,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市政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县级政府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建设予以支持和配合。

  连带衔接机制。如果前期工作遇到问题,无论哪种运作方式方式,凡涉及到的职能部门,要立即联动起来,帮助或直接联系国家、省有关部门,协调本级或有关县市区的有关职能部门。通过“问题管理”,促使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管理”,提前介入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

  要进一步细化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互动协调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层层落实,严格履行目标责任,按质按期完成项目前期的各阶段工作。

  分级协调机制。市重点办全面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推进和总协调工作,研究、协调重大政策和具有共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计划安排、项目储备、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前期工作中项目筹划、业主筹建、资金筹措问题,定期组织召开前期工作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前期工作动态。并加强已落实建设单位的前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一级协调——及时了解所属高速公路项目的推进情况,根据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对于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市重点办协调;市重点办负责二级协调——原则上每月牵头一次召开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协调会议,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本级权限难以协调的事项和具有共性的问题,及时报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协调;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三级协调——根据市重点办提交的协调事项,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市重点办负责跟踪、督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建立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联系,及时检查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开会,遇重大紧急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

  科学决策机制。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要“先咨询,后立项;先评估,后决策”,全面推行项目评估和工程咨询制度,切实做好项目的评估论证。在项目可研阶段,咨询论证机构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

  优先保障机制。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前期相关手续办理即进入“绿色通道”。电力、交通、电信、供水、供热、燃油、燃气、排水等单位应当优先保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的需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等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阻挠和破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激励考核机制。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建设单位和重点办根据《项目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负责对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打分。设立前期工作引导资金,制定相应奖励、激励办法。

  监督约束机制。在前期工作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和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项目督查活动。督促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加强联系,及时通报项目前期工作出现的问题,沟通情况,通力协作,共同推动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上新的台阶。市委、市政府的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检察部门等应及时跟踪,实行稽查。对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高山峻岭,激流险滩,没有阻挡建设者前进开拓的步伐,但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个别“民众”,面对有的“上下左右”,建设者使不上劲,迈不开步,致使工程特别是前期报批工作步履维艰。因此,如何构建一个有效、高效的“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机制”是我们整个行业需要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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