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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

   2010-06-24 0

  


  为推进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去年底,交通运输部连续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9〕731 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 号) (以下简称“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两个关于信用管理的文件。

  “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

  交通运输部一直注重信用建设的推动和政策引导,从2003 年即开始探索把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管理的手段,开发了“施工企业信息系统”,应用于项目招投标和资质管理。同时,在相关法规中对信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部令2004 第14 号)要求“交通部门建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作为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依据”。此后,我们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稳步推进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发达省份率先试点,并制定发布了《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各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路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由探索和启动阶段转入实施和应用阶段。

  我们从2008 年开始,陆续开展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并着手制定“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

  2009 年3 月,我们邀请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早、基础好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就实施信用评价的成熟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座谈,还就部拟制定的“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进行讨论,确定了文件的框架结构。

  之后在多次现场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

  当前的主要工作是贯彻和落实好“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按照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周期、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整体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各地要根据“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照部制定的全国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接口标准,开发和完善本省信用信息系统,以便与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使市场监管对失信行为的约束落到实处。

  目前,从各地的工作进展看,绝大多数省份建立了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15 个省市完成了一批以上的信用评价并发布信用评价结果,11 个省市建立了信用信息平台并应用于招投标和市场准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出台后,各地推进步伐明显加快,我相信今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将有实质性进展。

  “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规范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础,适用于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共六章32 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共25 条,主要包括了评价原则、管理职责、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程序、等级标准、结果应用、监督管理等内容及两个附件《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计算公式》。《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包含了施工企业基本所有的建设行为,并首次提出施工企业的行为代码,管理者可依据行为代码按图索骥进行扣分处理,使管理线条更加清晰。该规则与已颁布实施的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及即将起草的设计企业评价规则,共同构成公路建设市场主要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体系,基本涵盖了目前公路建设市场的主要从业单位。

  如何才能落实好“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

  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说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执行,如果执行上打折扣,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为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作为交通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根治工程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治本之策来落实。一是要切实提高对市场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刻领会好“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

  的内容与要求,除带头学习外,还要准确理解,正确把握。二是要广泛宣传,为“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增强执行力。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执行到位。

  同时,招标人、项目法人作为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主体,也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对于基础好、具备条件的省份在正式评价前可进行试评价。

  另外,一些较早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省份,已经建立了具有各自特点的信用管理体系和机制,但“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从公路行业出发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评价内容、具体做法可能与这些省份的做法有差异,希望这些省份要顾大局,尽快对本省的规定、规则进行完善和补充修改,以便全国信用信息互通和联网。对于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较慢,信用评价尚未开展的省份,应尽快按照部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在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方面,部已组织开发了平台软件系统,为节约开发时间和经费,尚未建立信用管理平台的省份可在部软件平台基础上加以改进、补充、调整,建立省级平台。对此,部公路局可协调部平台软件系统开发单位予以支持和配合。

  鉴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带有探索性质,无成熟经验可循,目前“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定位为试行。

  各地要在试行过程中,不断收集各方面的意见,总结经验,完善不足。同时,也请各地及时将有关意见、经验和好的做法或建议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两个文件。

  文件发布后,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系统性很强,“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的发布是部开展公路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出的很关键一步,以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涉及项目法人,又涉及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等所有从业单位和人员,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为此,各地要从基础较好的施工、监理、设计信用评价开始,逐步建立全面的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稳中求进,使市场信用管理形成一种制度,成为市场管理重要及管用的手段。

  近期,我们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督促各地按照“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的要求,一方面准备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另一方面建立省级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进度,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二是做好“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三是开展宣贯和培训工作,使大家深刻理解、掌握“信用体系建设两个文件”。四是研究建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形成涵盖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部在市场监管方面做的一项重点工作。这项工作的推进,需要各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从业单位、各类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我希望能够继续得到大家的帮助,更好地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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