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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行贷款武汉市城市交通项目(二00四年上半年合同段)工程试验检验监理细则

   2006-09-22 中国路桥网 佚名 0

本项目在TRANBBS施工过程中及工程验收时的工程质量试验、检验应按施工合同和相关检验、验收规范执行。
一、承包人自检工作要求
1、督促承包人按《TRANBBS技术规范》和投标书的承诺建立工地实验室。
2、承包人应用自己的费用完成全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检查项目,并应达到规定的检查频率要求。
3、本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全部采用武汉市政质量监督站规定使用的表格。承包人应到质监站购买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表格。
4、承包人质量管理部门应将本工程的工序、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向项目监理报告,经质监站、监代处、承包人共同商定后作为质量检查、验收、归档的依据。
5、承包人检测、试验设备和技术人员的资质应满足相应要求,在报监代处批准后才能进行工作。
6、所有工序质量检查记录表、试验、检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和签署完整。
7、监理工程师认为某工序或某原材料需重新检验时,可要求承包人再次检验,如果检验合格,费用由业主承担,以补偿事件向承包人支付。不合格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负责使该工序达到合格使工程师满意。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于本工程,并按项目监理的指示进行处理。
8、承包人应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台账,原材料进场数量、批次的检验台账,并定期以月报形式向项目监理报告。
9、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制度,进行检查取样时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10、分部、分项、单项工程进行预验收时,承包人应将检验、试验资料汇总,得出明确结论后向监代处报审。
二、项目监理的检验
1、项目监理对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进行平行检验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承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也可指导承包人找寻某项缺陷或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2、按监理合同规定,业主安排了一笔可报销的检测费用,项目监理将按业主要求进行抽检。总监办与业主商议每个施工合同项目抽检内容和数量后由监代处组织完成。监代处应编制抽检项目目录,按计划进行抽检工作,并将抽检情况每月向总监办和业主代表报告,由总监办将检查费用汇总后向业主报销。
3、现场监理进行平行检验时,所抽检的内容、数量、频率应与承包人自检项目对应,具有可比性。当抽检结果达到合格以上时,可认为承包人的检查达到合同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否则应要求承包人重新检查或否定承包人自检结论,判定工程不合格。
4、对存在缺陷的工程部分,由总监代表向承包人发出通知,限期修正。将修正后合格的工程检验、试验结论代替原不合格的结论。
5、项目监理的见证员由总监代表指定,进行砼试验、材料检验等见证取样工作,其中见证取样的30%送到武汉市市政质量检测中心站送检,并建立见证取样台账。
6、监代处内业人员对工程所有的抽检工作进行汇总登记,每月进行监理月报,总监代表对抽检见证取样工作每月在例会上进行布置、检查。
三、检测、试验结果的使用
对承包人检验、试验的成果,项目监理的抽检成果将用于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论中,项目监理对工程质量评价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自评将以这些结论为重要评价依据,项目监理和承包人将对这些依据的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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