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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城市客运交通价格政策的评价

   2006-04-28 中国路桥网 佚名 0
对现行城市客运交通价格政策的评价
低票价政策是当前我国城市客运交通的基本准则,这种政策过去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实施至今,已严重影响到整个城市交通的服务水平,因此需要给予重新评
价。
一、现状情况
目前,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营运车辆已达9万辆,运营线路18万km,年客运总量280亿人次,其中政府直接经营的国营公共交通公司承担的客运量占75%。由于这些公司奉行的是以追求单纯社会效益为宗旨,实行低于成本的低票价制度,使绝大多数企业靠财政补贴过日子,1993年亏损面达70%。相反,另一部分非政府直接经营的公共交通公司(包括个体和集体经营),可以实行以利润为最大化的经营宗旨,票价适当放宽,几乎都成了盈利的公司。由此看来,国营公共交通公司之所以年年亏本,主要是市场经济规律在企业管理中没有发挥作用的问题。
二、低票价制的原因
首先是一种偏见的观念。城市公共交通具有生产和生活两重性,其价值是通过其他行业和流通领域的经济效益体现出来。但人们一直把公共交通作为公益事业对待,而且还以公益效益最大化目标,要求最优惠供给,很少考虑其生产性特点,总是将其摈弃在市场经济规律调节之外。所以在历次国家价格体制改革中,都将公共交通价格列入国家控制的范围,价格调整政策的出台难度很大。按一般程序,公共交通价格调整首先由公共交通企业提出调整方案,报送物价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物价部门报请市政府审批,而对于象北京等特殊城市,市政府还没有批准权,要经过国家物价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实施。造成许多城市公共交通的价格十年一贯制,一直实行低票价政策。其次是出于社会因素考虑。调整票价往往首先要顾及社会经济的稳定,较少考虑公共交通企业的实际情况,也不与社会上的通货膨胀等因素联系起来,因而物价上涨快的时候,也正是公共交通价格调整最困难的时期。所以,以是否影响社会安定来决定价格的调整,难以体现公共交通价格的真实变动过程。而且各届城市政府从其自身政绩考虑,也不愿意轻易触动涉及范围较广的公共交通价格问题。这就是公共交通价格难以调整的根本原因。
在当前情况下,低票价政策已经把城市公共交通推到了难以生存和发展的边缘。因为依靠政府政策性亏损补贴,只能是有限的维持性少量补贴,却掩盖了经营性管理不善的缺点,助长了企业服务质量的下降。而且,现在公共交通企业都是负债经营,没有利润谈不上技术更新和改造,更没有资金用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三、改革的思路
第一,要改变观念,把国营公共交通企业真正当成一个企业来办,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有关法规,通过全面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建立国营公共交通企业现代化管理制度,把企业推向市场,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票价体制也应该在物价部门的总框架下,有企业的自主权。
第二,从社会效益来讲,公共交通企业毕竟不是单纯实现经济价值的单位,它通过客流运输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外,其价值还体现在社会所有经济部门。公共交通企业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低成本、高效益的单位,加强管理可以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目的是为了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但是,公共交通票价并不是企业管理工作的全部,在我国经济条件下,实现低成本需要政府各方面的支持,除税收、燃油政策优惠外,政策性的经济补贴还是必要的,问题是如何改进补贴制度,起到杠杆调节作用,实现政府对公共交通的宏观控制,这正是改革所要求的。
第三,要解决当前面临的城市交通问题,必须从调整公共交通价格和改进定额补贴做起。近期,一定要理顺不合理的比价关系,把经营性收人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完善政策性亏损补贴制度,但必须与企业经营性亏损严格分开。要改变目前这种不规范的补贴办法,实行定额补贴,可以规定一些如年运量、职工人数、客运车辆等指标,进行定量考核,超产奖励,降产处罚,限定年限,强制企业完全投入自主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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