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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2005-07-19 zhou 0

隧道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一 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施工方法、施工技术;

(2)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

(3)工程量及工程进度计划;

(4)施工场地总平面布置(图)及说明;

(5)进场机械设备型号、数量,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周转与工程进度的适应性,各种机械设备配合与施工技术的适应性;

(6)人员配备,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工程师名单,资格;各特殊工种和技术工种名单和资格;

(7)进场和定货材料、设备供应厂商,供货合同,产品合格证书,质检报告;

(8)混凝土、砂浆级配,强度标准试验记录和结果;

(9)质保休系,包括质保组织,负责人、工程师、质检人员名单和资格,试验室规模、设备种类数量,工序、工艺划分、数据采集方法及频率、试验方法、质量评定标准,试验设备检定数据和结论。

(10)现场监控量测体系,包括监控制量测组织,负责人、工程师、质检人员名单和资格,监控量测设备种类数量、监控量测项目、方法、频率、数据处理方法。

(11)指定分包、分包合同,劳务合同。

2、监理部审核验收控制测量点,施工测量原始资料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监理部会同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现场交接控制测量点,施工测量测量用基准标点、基准标高。

(2)承包人对上述原始定线资料进行复测,并设置精密控制测量三角网或导线,在洞口设置稳定、可靠的洞内施工水准点、中线点(洞口投点)并标定。

(3)承包人在施工地段未被扰动之前对全部工程原始地面按规定进行复核测量。

(4)承包人将上述两项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报送监理部

(5)监理部审核上报的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并按规定的频率抽测,验收控制测量三角网或导线、洞内施工水准点、中线点(洞口投点)和原始地面复测结果。

3、承包人完成其它施工准备工作。

二 开工报告

1、承包人在正式开工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并附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材料来源及材料试验,审核验收的测量成果资料。

2、开工报告由监理部审查,业主审批,由业主签发开工令。

三 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1、承包人在每项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并附有: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艺流程、进度计划、原材料、配合比试验结果报验单、施工机械报验单、施工放样报验单、试验段方案及试验段总结报告。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审查,提请监理部审批,报业主备案。

四 工序自检报告

1、承包人提出已开工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工序自检程序和方法。该程序和方法应与技术规范、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与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测(验)方法相配合;并附框图。

2、分部或分项工程的工艺流程、工序自检程序和方法由驻地专业工程师签收批准。

3、在每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序检查程序,首先进行自检,填写质检报告、质检表格和编写文字说明。申报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

五 工序检查认可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紧接承包人自检或与承包人自检的同时,对每一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工序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六 中间交工报告

1、当工程的单位、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结果,提出交工报告。

2、交工报告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收。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签收。

七 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签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必要时测量、检测、抽样试验。检查合格后,提请监理部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只有取得“中间交工证书”才能进行工程计量,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

八 现场质量控制

1、测量

(1)各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的施工放线和控制工程位置、高程、尺寸线型由测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和签认。

(2)隧道开挖和衬砌监控量测的结果由测量工程师监督检查并签认。

2、试验

(1)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质检中心试验室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要求。监理中心试验室还具有对承包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能。当监理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与承包人试验结果出现差异时,以中心试验室结果为准。

(3)承包人采用合同未列明或无现成标准可循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时,承包人应提供相供相关的科技资料、监定报告,提请监理部审查报业主批准。

(4)各项工程项目的标准试验和预先试验,应将结果提交试验监理工程师复检并签认。

(5)承包人使用材料的鉴定试验,应将试验结果提交监理部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和签认。

(6)承包人根据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进行抽样试验时,应同时为监理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样品。承包人独立进行的试验结果应报试验工程师签认。

(7)监理中心试验室按不少于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

3、现场监督检查

(1)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工艺以及机械、材料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隐蔽工程、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和工艺,承包人应提请驻地专业工程师全过程旁站,承包人应提供生活、交通方便。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②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③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⑤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⑥没有可靠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⑦其他

(4)原材料的现场监理

①原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应提交进场原材料报验单,由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

②材料运入现场后,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场外。

③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抽样试验检查。

④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4、质量缺陷处理

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口头或书面指令制止、纠正。承包人应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工人,或不正确的施工方法或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提请监理部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按上述程序取得复工令后,方可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影响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断,并确定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①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②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修补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③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

④如果已完工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以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和变更处理。如果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5、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1)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报驻地监理部,由驻地监理部发质量事故通知单。

(2)驻地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及损失费用等。

(3)监理部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和验算,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下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指令。在质量缺陷与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承包方不接受监理方的监理,不听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由监理部报政府质检部门视情况以书面形式给予承包人警告或通报,并提请业主,建议给予承包人以罚款或停止支付的处罚.

第三章 质量控制要点

一 施工准备

1、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工地做深入调查。

2、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实设计文件。

3、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承包人施工准备情况。重点审核、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可行性;人员、机械、是否按合同到位。对所进材料进行审核和抽样检查;对施工用基准点及水准点进行复测,审核验收测量控制点;审核、检查砂桨、砼配合比和强度标准试验;检查施工场地、弃渣场地、临时工程等。

二 控制测量、施工测量

1、控制测量的精度以中误差衡量,最大误差(极限误差)规定为中误差的2倍。

2、控制测量三角网或导线,洞口投点、洞内导线精度、洞内导线测角、量距精度等和各种测量误差(隧道内两相向施工中线在贯通面上的极限误差、由洞外和洞内控制测量误差引起在贯通面产生的贯通误差影响值,两洞口水准点间往返高差不符值等),均应符合《隧道勘测规程JTJ63-85》和《隧道施工技术规程JTJ42-94》的规定

3、对业主提供或交桩图纸上的原始资料,无力清除错误(差错)监理部应报业主纠正。

4、原始基准点,基准高程发生损坏,连续两点及其以上,由监理部报业主批准补定,一个点失控,由监理部核定,承包人直接补定。

5、洞口投点应纳入控制网内,由洞口投点传递进洞方向的联接角测角中误差,不应超过测量等级要求,后视方向不应小于300m,洞内导线沿中线布设,导线边长在直线段和曲线段的长度、应符合规程要求,无闭合条件的单导线,应二组独立观测,相互校核。

6、上下导坑中线引伸一段距离后,必须联测。

7、开挖前应在开挖面标出断面尺寸,开挖后应及时测量并绘制断面图。

8、衬砌立模前,应复核中线和高程,标出拱架顶,边墙底和起拱线高程,立模后必须检查校正无误。

9、供衬砌用的临时中线必须用经纬仪测定,间距应加密,并不应大于10m。

10、洞内水准线路应由洞口高程控制点向洞内布设,测点间距符合规范要求,在导坑内拱部、边墙应设临时水准点。

11、贯通(横向、纵向、高差)误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未衬砌的100m内调整。

三 工程材料

1、水泥

(1)所用水泥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9)和《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99)的规定。

(2)进场水泥应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出产日期。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出产日期超过3个月,应按《公路工程水泥砼试验规程》。(JTJ053-94)的规定重新取样检验。

(3)水泥使用前应作强度复查试验。

2、细集料

(1)砂的品质应符合要求,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用硫酸钠作坚固性试验。

(2)砂的组分应符合规范要求。

(3)砂的级配应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058-94)。

(4)砂中杂质应试验检测,并符合规范要求。

(5)采用机械砂或山砂,粗颗粒较多时,应作压碎指标试验,并符合规范要求。

3、粗集料

(1)所用粗集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不同进行分批检验。

(2)粗集料级配应符合(JTJ058-94)要求。

(3)粗集料应作压碎试验,并符合规程要求。

(4)粗集料中杂质量应符合规程要求。

4、外掺剂

(1)使用的外掺剂类型、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结果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2)外掺剂技术要求应符合《砼外加剂》(JC473-477-92)的规定。

(3)使用外掺剂的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设计要求,并在使用时准确计量。

5、拌和用水

(1)应符合工程用水的有关标准。

(2)水中不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

6、钢材

(1)钢筋网、锚杆,钢拱架所用钢材材质类型,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是合格品。

(2)必须按规定逐批进行抽验。

四 明洞土石方开挖

1、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逐段开挖,不得掏底或上下重叠开挖。

2、石质地层不得用深孔大爆破开挖边(仰)坡。

3、当可能出现地层滑坡、崩塌、偏压时,应采用符合规程的相应措施。

4、硐门支挡工程的土石方同洞身土石方一并开挖。

五 回填

1、明洞回填

(1)墙背回填应左、右两测同时进行。

(2)墙底部应按设计规范要求铺填碎石并夯实。

(3)石质地层墙背与岩石空隙不大时,应按设计要求用墙身同级砼回填;空隙较大时,应按设计要求用片石砼或桨砌片石回填密实。

(4)土质地层,按设计要求将墙背坡开挖成台阶,按设计要求用干片石分层码砌,不得任意抛填土石。

(5)明硐拱顶背回填应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度、密实度、两测不对称高差均不应超过规范要求。

(6)在墙、拱外模拆除后,应立即砌好防水层及拱脚处纵向肓沟,未做好这些工程前不得回填。

(7)提顶粘土隔水层应与边、仰坡搭接良好,密封紧密。

2、暗洞回填

(1)拱脚以上1m范围内超挖部分应按规范要求,用拱圈相同标号砼同时灌筑。

(2)边墙基底以上1m范围内超挖部分应按规范要求,用边墙相同标号砼同时灌筑。

(3)其余部分(包括仰拱)超挖允许值范围内,按规范要求,用与衬砌相同标号砼同是灌筑,超挖大于规范值时,按设计要求回填。

六 防排水

1、防水层(隔离层)

(1)明洞防排层在墙、拱外摸拆除后立即作,暗洞在初期支护变形稳定后,二次衬砌前作。

(2)防水卷材,粘接或焊接材料必须取样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层铺设前应对喷射砼表面进行检查。喷射砼表面不得有锚杆或钢筋头外露,对凸凹不平部位修凿,喷补。

(4)防水层的施工方法,搭接(或焊接)长度,方式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在二次衬砌前应对防水层作外观检查和破坏性检查。外观检查检查密贴性,有无破损、断裂,锚固点的牢固性,搭接是否有假接和漏接。破坏性检查检查搭接缝是否密实,有无漏接及空洞。

(6)防水层属隐蔽工程,必须认真做好的质检、作好记录。

2、结构防排水

(1)排水结构物的断面尺寸、位置、埋设深度,明、盲沟纵坡,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盲沟,渗沟、砂砾石反滤层、泄水孔、泄排水管,侧沟、中央水沟等施工方法,工艺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七 暗洞凿爆开挖

(1)检查炮孔质量,装药质量,爆破效果。

(2)开挖断面,中心线、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质变化断面和重要地段应照片记载;

(4)及时量测拱顶,拱脚和边墙中帮位移,并做好数据分析,当变形速率增大,位移量增大时,应立即采取仰拱封闭或其它有效措施。

八 锚喷支护

1、锚杆材料应是满足设计要求的螺纹钢。

2、锚杆应在工地加工车间加工制作,并整直、除锈和除油。

3、锚杆孔位,深度、角度、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必须进行施工设计并绘制施工图,以指导施工。

钻孔完工后必须检查,作好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补孔:

①孔位偏差±15mm

②孔径大于杆径15mm

③长度(孔深)偏差±50mm

(4)固杆砂浆配合比,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作标准试验、砂的粒径小于3mm

(5)确保灌浆孔满,粘结牢固,固杆可靠。

①砂浆应随拌随用,必须在初凝前用完,注浆开始或中途暂停不宜超过30min

②注浆孔口压力不大于0.4MPa,注浆管必须插到孔底5~10cm处,随水泥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随即插入杆体,孔口无砂浆流出,应重新注浆插杆。

③杆体插入孔内长度不得短于设计长度的95%。

(6)锚杆抗拔力试验:

300根锚杆至少选择3根作一组,进行抗拔力试验,围岩条件或原材料变更时,另作一组,同组28d的拉拔力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每根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7)喷射砼:

①、水泥、速凝剂、砂、石料的类型、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是合格产品。

②、水砼使用前作强度复查试验。

速凝剂,通过试验确定最佳加入量,并在使用时准确计量。

砂细度模数不大于2.5。含水率5~7%,使用前一律过筛。

石料粒径不大于15mm,级配良好。

③喷射砼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满足设计强度和工艺要求。

配合比和拌和均匀性,每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计量误差(质量,计算)不得超过下列值:水泥和速凝剂各2%,砂和石料各5%

④喷射砼前应用高压风清除岩壁粉尘、杂物,松石。喷射应分段分片进行作业,分段长度不超过6m;分层喷射,初喷厚度不小于4cm,后一层喷射应在前一层喷射砼终凝后进行,终凝后2h可养护,养护时间不小于7d.

⑤下次爆破距喷射砼作业完成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h.

(8)钢筋网

①使用前清除锈蚀

②与受喷面的间隙不大于3cm

③与锚杆或其它固装置连接牢固,若用锚杆作固定物,为避免锚杆被松动,应在锚杆安装后3天后进行挂网作业。

(9)钢花拱(架)

①型式,制作,加工尺寸和架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钢架垂直于隧道中线,上下、左右允许偏差±5cm,钢架倾斜度不得大于2度。

③不得用土、石回填处理拱脚,应用钢板进行调整,必要时用砼加固基底。

(10)锚喷支护的喷射砼的抗压强度检查

①每10延米,至少在拱脚和边墙各取一组试件,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另取一组,每组至少取三个试块。

②满足下列条件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检查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补强。

同批(指同一配合比)试块的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强度,任意一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0%。

同批试块为3-5组时,低于设计强度的试块组数不得多于1组,试块为6-16组时,不得多于2组,17组以上,不得多于总组数的15%

(11)粘结情况和外观检查

①应检查锚喷支护喷射砼层与围岩的粘结情况,如有空响,应凿掉喷层,重喷。

②表面无裂缝,脱落,露筋,渗漏水情况。如有,应修补,整治、重喷。

(12)喷层厚度检查

①在喷射过程和喷支完成后两个阶段检查喷层厚度

②支护完成后,每10米至少检查一个断面,从拱顶中线起每隔2米凿孔检查一个点,每个断面拱墙分别统计。满足下列条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全部检查孔应60%以上不小于设计厚度

平均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

最小厚度不小于设计厚度的二分之一。

九 衬砌

1、按规范要求处理超挖、欠挖。

2、立模前和开盘前应按规程的要求和方法检查断面尺寸、中线,标高。

3、拱圈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定型挡头板,外模和骨架;墙、拱(架)板位置准确,联接牢固,不能走模、变形。

4、应按隧道中线,标准允许施工误差,预留沉落量。架设拱架(板)和墙架(板),保证隧道断面净空,确保衬砌不侵入隧道建筑限界。

5、预埋件数量,规格、位置确定无误。

6、沉降缝、仲缩缝,结构防水布设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7、侧墙基础,仰拱基层外形尺寸,中线,顶底面标高符合设计规定。

8、基层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并必须检测确定,严禁超挖虚土回填,侧墙基础应用侧墙同级砼一次浇筑,侧墙基础和仰拱脚一起浇灌。

9、二次衬砌的施作,应在围岩和锚杆支护变形基本稳定后进行,具体施作时间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各测试项目的位移速率明显收敛,围岩基本稳定。

②周边位移速率小于0.1~ 0.2mm/d 或拱顶下沉速率小于0.07~ 0.15mm/d③已产生的各项位移已达到预计总位移量的80% ~90%。

10、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的空隙应按规程要求回填密实。

11、二次衬砌的砼应连续灌筑,不得间歇,其间距时间应符合规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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