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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路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 【字体:
南洲路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公开招标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6    

 
    
第一章  招标竞赛公告

 

第        号公告

 

    现公开征集  南洲路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南洲路公交枢纽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海珠区南洲路南侧,三滘河北侧                       

1.1.3  工程范围:总用地面积3226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2642平方米。中型公共建筑,综合业务楼三层,二、三层为停车库。 

1.1.4  规划用地文件:穗规地证(2007)116号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计城〔2002〕151号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1.6  工程投资额:人民币  3100  万元。

1.1.6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50   年。

1.1.8  合同范围: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方案的修改和完善;建设区域内的规划及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含防雷系统);弱电系统设计(含设备、办公、通信自动化);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消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室内装修设计;负责各专业专项设计的总协调。

   [√]现场指导与监督。

   [×]工程监理。

   [×]工程总承包。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                          

   [√]如果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竞赛,必须在本公告公开披露其名称,并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竞赛。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7  年 10 月,竣工日期为  2007  年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所有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竞赛。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

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 中标人或其中标后选择的合作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和城市规划丙级以上。

1.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申请人填妥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必须于本公告发出后  2007年 12 月 11日 

上午9 时至 2007 年 12 月 12 日 下午16 时止送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的申请概不受理。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竞赛文件每套人民币1000  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海珠区南洲路南洲,三滘河北侧。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15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招标人代表独立评审,第二阶段为专家独立评审,第三阶段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费用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08  万元。

1.7.2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为人民币 10.8  万元,方案补偿费由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后15天内按上述金额向需补偿的投标人支付,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2.7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1.08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4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10 %以内,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5  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1.7.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  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签订设计合同5天内支付20%;初步设计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35%;施工图审查通过5天内,累计支付75%;工程完成50%时,累计支付90%;工程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98%;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缺陷通知期限届满,设计费全部付清。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1.7.8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5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8    工程勘察费和工期

 

1.8.1  岩土工程勘探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各阶段单价(1-5每米为50元;5-10每米为80元;10-15每米为100元)进行结算;各阶段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1.8.2  如方案中标单位有工程勘察资质,方案中标后招标人将不再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勘察费以1.8.1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如方案中标单位没有工程勘察资质且没找联合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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