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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亚运村市政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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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开征集广州亚运村市政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广州亚运村市政道路项目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广州新城 1.1.3工程范围:广州亚运村市政道路总长度为14.696km,各道路宽度18-60m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道路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标志标线、照明、公交停靠站、交通监控系统)、综合管沟工程、亚运村市政管线综合平衡等配套工程。 注:本次招标不包括给水工程、燃气工程、通信工程、10kv供配电工程、垃圾真空收集工程等工程的勘察设计。 1.1.4 规划用地文件: 。 1.1.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发改城〔2007〕13号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1.6 投资总额:人民币90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 77278 万元。 1.1.7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相关规范要求。 1.1.8 合同范围: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管线综合平衡、施工图设计。 [√]编制施工图预算。 [√]相关报建配合(包括建筑报建及为配合建筑报建所需的规划报建)(注:相关报建配合是指:招标人协调,设计单位负责技术性工作及事务性工作)。 [√]现场指导与监督(设计阶段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及甲方的要求确定服务时间,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 [×]编制竣工图。 1.1.9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上述机构可以参加本次投标竞赛,但必须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竞赛但本公告未披露的,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竞赛。 1.1.10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开工日期2008年 3月, 2008年6月完成主干路网、2010年3月全部工程竣工。
1.2 投标资格
1.2.1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竞赛,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合同纠纷以招标人已有的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书面文件为准);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申请人资质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排水)设计甲级 资质证书及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证书; (2) 如果具备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桥梁、排水)设计甲级 资质证书的申请人不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资质证书,则须联合一家具备上述勘察资质的单位投标。 注:仅限于上述第(2)点情形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只可由1个设计单位与1个勘察单位联合),且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是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申请人委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针对本项目必须委派项目总协调人及项目负责人各1名,其中项目总协调人必须具备设计单位副职领导或以上职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高级工程师 资格,相关设计经历在10年以上。 (2)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设计人员要求: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4)申请人委派的现场指导与监督人员(可与专业负责人及专业设计人员相同)要求:设计代表总负责人1名,要求为本项目专业负责人之一;各专业指定设计代表1名,要求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上述人员在设计阶段根据招标人的书面指令要求的时间驻现场设计,但施工阶段必须常驻现场,服务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根据项目建设进程的推进和需要加派驻场设计人员。 (5)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以注册单位为准,其他人员以社保证明为准。 注:关于投入人员的投标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审查阶段仅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阶段及中标后的合同执行阶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其它人员均在确定中标人前核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实质上无法满足投标资格条件,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2.2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满足本公告第1.2条规定投标资格条件(特别说明在确定中标人前核查的投标资格条件除外)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不受名额限制。如果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 1.3.2报名 (1)时间:2007 年10月11日至2007 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逾期申请概不受理。 (2)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3)报名注意事项:申请人报名投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及按以下要求整理装订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亲自办理,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4)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①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格式按交易服务机构统一格式,单独提供,不需要装订);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双方共同加盖公章; ②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③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复印件; ④ 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⑤ 按附录1.1-1.4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的投标申请表; ⑥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须按附件《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 注:联合体投标的,需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要求办理联合体投标IC卡。 1.3.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组织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完成后,将《投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给投标人,并向入选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1.3.4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3.5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阻碍,可于事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机构投诉。
1.4 投标
1.4.1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 1.4.2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为中午12:00时整,但投标人应在上午10:0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每小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逾期概不受理。 1.4.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 1.5.2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本项目评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业主代表独立评审。 [√]专家独立评审。 [√]如果有废标提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决定是否废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评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派代表向评标委员会讲解投标方案,介绍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人员的能力,解答评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的疑问。 [√]评标委员会成员再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最终排序。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4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6 定标
1.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等,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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