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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招标           ★★★★ 【字体: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招标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第一章  招标竞赛公告

 

第        号公告

 

    现公开征集 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道路工程 设计方案,邀请符合投标资格的申请人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均禾大道道路工程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管辖范围内       

1.1.3  工程范围:道路、排水、改河、路灯、交通设施等,长2.16公里,规划宽度40米

1.1.4  规划用地文件:                                          

1.1.5  项目批准文件:  建计字[2007]200号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1.1.6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限额:约人民币3000万元。

1.1.7  路面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15 年。

1.1.8  合同范围:

   [×]可行性研究。

   [√]工程勘察。

   [√]修建性详细规划。

   [√]方案设计范围106国道至陈太公路,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范围106国道至广东省警察学校。

   [√]编制施工图预算。

   [√]现场指导与监督。

   [√]编制竣工图。

   [×]工程监理。如果中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招标人委托其进行监理,监理费用按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和允许的最大下浮幅度计算,按工期计划平均支付。

   [×]工程总承包。中标人取得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资格,但施工总承包资格则根据中标人的报价是否有利于招标人而定。中标人必须在交易服务机构公开施工图纸、公开工程量清单、公开施工报价,在同等条件下,如果中标人在本项目的某部分施工报价有优势,则承担该部分的施工,如果该部分施工报价无优势,则该部分应分包给有优势的施工企业,节省的费用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得一半。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如果投标人(中标人除外)拥有本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和本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招标人可以向排序较前的投标人的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标通知书,审查费用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

1.1.9  前期曾经参与本项目的咨询及设计服务机构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如果前期参与本项目咨询及设计服务的机构参加本次投标竞赛,必须在本公告公开披露其名称,并将本公告发布前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中标无效。

   [×]上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竞赛。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07 年 12 月,竣工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符合下列各项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竞赛,不受名额限制: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行业(道路、排水、桥隧)工程设计甲级  资质证书;

   [√]中标人(联合体成员)或其中标后选择的合作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城市规划编制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工程师(路桥专业或相近专业) 资格;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2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日内,申请人报名投标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出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填妥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一式两份)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表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上下载,一式两份),亲自到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逾期申请可不受理。

1.3.2  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交纳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购买招标竞赛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两项费用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竞赛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25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为中午12时正,但投标人应在上午10时前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每小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逾期概不受理。

1.4.5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设计模型的要求:

   [√]投标时不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中标人必须在取得中标通知书15日内提交设计模型。

   [×]投标时宜提交设计模型。

1.4.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业主代表独立评审,第二阶段为专家独立评审,第三阶段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经核实中标人的备案证明原件后,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工程设计费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 120.46 万元。

1.7.2  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 6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1.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 0.9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0.6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经济补偿的申请,非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从评标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投标人付清投标经济补偿。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7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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