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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市南路(桥南路-东环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字体:
番禺区市南路(桥南路-东环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第        号公告

 

    现招标征集  番禺区市南路(桥南路-东环路)工程  勘察设计方案。申请人如符合投标资格,可以向  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报名参加投标竞赛。

 

1.1    工程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  番禺区市南路(桥南路-东环路)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                                                 

1.1.3  工程范围与规模:  本项目全长约3公里,为I级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73米,设计行车速度为50-60Km/h,双向6车道。勘察设计项目包括市政道路、雨污、照明、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桥涵及其它附属设施等项目建设。 

1.1.4  投资总额:人民币          万元,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1.5  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0  年。

1.1.6  项目批准文件:                                          

1.1.7  规划用地文件:                                          

1.1.8  合同范围: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

1.1.9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1.1.10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2    投标资格

 

1.2.1  所有具备职业资格的申请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1.2.1  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备案表》,备案办法可查询监督机构或服务机构的网址;

1.2.2  申请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和桥梁工程)甲级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中标人不具备发展改革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格证书以及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应将可行性研究和勘察任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1.2.3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道路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

1.2.4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5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1.2.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3    报名

 

1.3.1  报名时间:2007年9月6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2:30至4:30 ),申请人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及递交《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1、1.2、1.3)和《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可从交易服务机构网上下载),逾期概不受理。各投标单位按报名资料(除投标申请表单独递交外)书式装订成册,同时每页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

1.3.2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本项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1.4    投标

 

1.4.1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  2007年  月  日10时  ,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西副楼6楼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

1.4.2  自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0  天,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新通知为准。

1.4.3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4.4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概不受理。

1.4.5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1.5    评标

 

1.5.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1.5.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3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1.5.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1.5.5  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1.5.6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5.7  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1.6    定标

 

1.6.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职业资格。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1.6.2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1.6.3  招标人一般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6.4  设计咨询单位的选定:对投标单位依次排序,从第二名开始由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优先作为设计咨询单位,若前五名投标单位没有施工图审查资质,则第二名设计投标单位为设计咨询单位并由其负责委托在广州登记备案的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费包含在咨询费中。项目设计咨询费为工程建安费估算价的0.4%  。设计咨询工作的总体技术质量要求、工作程序、主要工作内容等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设计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建技[1999]313号文)之附件《广州市设计咨询质量工作深度试行规定》执行。设计咨询总工程师必须为道桥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7年以上,其余道桥、勘察、交通工程、给排水、照明、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均须为高级工程师(如人员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设计咨询单位)。

1.6.5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6.6  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7    费用和工期

 

1.7.1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工程设计费暂定为  410  万元,工程勘察费暂定为  14.4  万元。

1.7.2  方案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5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方案设计费为人民币20.5     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采用以下补偿办法: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  4.1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 3.07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  2.05  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0%);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1.7.3  可以获取方案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补偿金由中标单位于签定设计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7.4  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1.7.5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5  %,设计费浮动幅度为 下浮2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7.6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1.7.7  工程勘察设计费分期支付。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余额在提交《可研报告》正式文本后,支付申请表经番禺区财政部门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设计合同款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一次付费,所付费用为合同总价10%(定金 );

2、初步设计完成通过审查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付费,所付费用为合同价的30%;

3、施工图完成通过审查,经财政部门审定施工图预算价,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三次付费,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依据计取的设计费的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支付申请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第四次付费,所付费用所付费用按番禺区财政部门审定的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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