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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字体:
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2    

 

 

  根据  穗发改投资【2007】13号文  批准,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现对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二期)交通设施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二期)交通设施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况工      联系电话:81970231-8103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联系人:易工      联系电话:81971038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8891735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金沙洲

四、招标情况介绍:

1、工期要求:预计开工日期2007年7月20日,施工工期347日历天。其中节点工期要求4号路、5号路、8号路、11号路、33号路等五条道路必须在2007年9月20日前竣工交付使用。

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交通标线、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标志系统、人行指示系统、交通信号灯系统。

3、建设规模: 本标段为金沙洲居住新城市政道路二期和三期部分,其中次干道及以上道路包括2号路、8号路、11号路、16号路、17号路、20号路、26号路、27号路、31号路、34号路、35号路、36号路、37号路、路南辅道、路北辅道、山前大道等道路,总长约为16.4公里,支路包括1号路、3号路、4号路、5号路(高速公路以南段)、6号路、9号路、12号路、18号路、19号路、21号路、28号路、29号路、30号路、32号路、33号路、A匝道、B匝道、A辅道、B辅道等道路,总长约为11.85公里。

五、预计发包价:约26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年7月12日----2007年7月13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1楼)。

联系人: 李小姐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交通产品生产能力或施工安装能力资质;

3、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相关专业,

4、投标人自2004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7月13日前1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9、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0、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2006]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 标 人: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

项目代建单位: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号骏汇大厦南座22楼B室

邮政编码:510620                 联系电话:020-38891735

传    真:020-38627397           联系人:李先生

日    期:2007年7月9日

 

信息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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