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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垦路/东莞庄路口改建工程(天河地区第二阶段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重新公开招标公告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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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二、工程名称:粤垦路/东莞庄路口改建工程(天河地区第二阶段交通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广州市粤垦路、东莞庄路口 预计发包价:约200万元 招标内容:城市快捷道路改造、交通设施完善。 投标说明:本工程计划工期为60天。 三、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四、报名时间:2006年 11月 9日和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联 系 人:曾先生、林小姐 电话:020-34229459、33886080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不少于工程合同额的五分之一。 2、具有在广州市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所需的市政公用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2002年版)的施工企业。 3、委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且在广州市建委备案。 4、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负责人等三类人员符合穗建筑[2006]234号文要求。 5、企业200 3 年 8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列的资质要求承接范围内的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6、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报名时投标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10月11日发布的的“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因腐败或欺诈行为仍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单位报名。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资格预审办法: 1、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2、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8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8名时,随机抽取18名为正式投标人; 4、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需提交下列预审资料(书式胶装,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核查的资料见附件“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5、签署投标报名资料及诚信声明等,需加盖公章。 说 明: 1、本工程招标工程使用《广州市政园林局招标文件范本—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06年7月版)》,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对“范本”的补充、删减及修改部分是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 2、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等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业主有权派人到提交业绩的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单位核查,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视其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不少于六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另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封面应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胶装(附页码),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4、若本项目的正式投标人需摇珠随机抽取确定时,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六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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