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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江海大道~光明北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字体: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江海大道~光明北路)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3    

 
    
1.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建设即将完工通车。现决定对该项目运行期保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项目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江海大道~光明北路)保洁服务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需采用机械化方式进行清扫保洁。

2.3项目养护范围:

a.本项目主线全长15.57公里,双向4~8车道;养护范围:路面、桥面、立交、涵洞、隧道、绿化带飘浮物、排水沟、收费站广场(收费站站棚除外)、伸缩缝、交通标志、龙门架、照明灯杆、落水井出口日常清洁、高架桥落水管的疏通;清理道路两侧、路面的乱张贴乱涂画。5年保洁期的预计发包价:13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保洁期要求:5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后,经年度考核达到良以上,可商议续签合同)。

2.5项目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江海大道~番禺区光明北路
    2.6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择优,资格预审择优条件详见附表。投标申请人需具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如下: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具有市容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等级A级或以上的企业资质,并在广州环卫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及有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4 2003年10月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止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包括中标后已履行一年合同期以上正在实施的项目,需有业主证明)质量合格的、合同期一年或以上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城市道路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及质量评价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5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项目的机械设备基本条件:配备扫地车2台、高压冲洗车或洒水车1台、垃圾运输车1台、机动巡回检查车1台(全部机械设备为自有,需提供发票或机动车行驶证或权属证明复印件);

4.6本服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 报名时间:2006年10月23日~ 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83753312    传真:83865057
     联系人:叶先生

6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择优分数在前8名内(包括第8名)的投标单位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6.2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筑[2005]42号文的规定。

6.3若符合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7.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7.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按公告后附格式填写);
    7.4资格预审合格并最大程度满足资格预审择优条件的证明材料。

说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的资料包括:①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②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④拟委派的相关项目人员职称证书原件;⑤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合同、及质量评价书或业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⑥拟投入的机械设备(需提供发票或权属证明);⑦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ISO14000系列环境认证证书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企业2004、2005年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年度会计报表、年底审计报告等。

招标经办人和投标申请人双方签名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填写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并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

3.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业主保留对报名投标单位的机械、业绩实地考察和调查取证的权利,投标人必须配合;如招标人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 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项目完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5. 本项目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7. 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并对招标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8. 报名及资审工作按穗建筑[2006]4号文执行。

9. 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10.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11. 本招标公告的发布、及如有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所公布的为准。

 

 

招标单位: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东座三楼303

2006年  月   日

 
信息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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