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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上治超”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国交通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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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于4月15日发布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并在全国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该方案规定符合GB/T1413-1998标准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超过24000千克的20英尺单箱为超载,超过30480千克的40英尺单箱为超载。如果按GB/T1413-2008标准,则2种规格的标箱单箱总量不得超过30480千克。 为了使内贸箱超载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控制,交通运输部还计划用6至9个月的时间组织改造码头闸口称重系统和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逾期未达标的,则视为码头营业条件不完备。 从今年10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内贸箱超载集中治理活动。对发现超载不举报的码头予以通报,对拒不执行规定的码头予以停业整顿。这次整治将主要采用经济手段惩罚,对超载箱强制进行卸载并实行高收费制度。 目前已生效的法律法规在维护运输安全秩序方面已有明确规定,但对如何处罚内贸箱超载行为尚未作出具体规定。交通运输部将加快制定《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行政处罚规定》。 此次活动旨在建立内贸箱超载治理长效机制,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2008年4月至9月,为宣传和启动阶段,各码头应完成闸口改造和称重系统建设工作。第二阶段从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为集中行动阶段,治理内贸集装箱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地港航管理部门将全力以赴开展督促和检查工作。第三阶段从2009年3月至4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将对全国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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