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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 颁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国交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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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青海省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做到农村公路有路必养,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经常化和规范化。 根据《实施方案》,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养护规划,监管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工作;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各州(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通过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三个渠道筹集。由于青海省财政困难,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暂按国务院确定的县道养护补助标准47%、乡道养护补助标准45%、村道养护补助标准26%执行,即县道每年每公里33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266元。今后将视全省财力和养路费增收情况逐步提高养护补助标准,并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相应增加养护经费。《实施方案》规定,汽车养路费、公路货运附加费用于农村公路的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每年不少于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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