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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通过初审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国家邮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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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28日,国家邮政局在京召开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草案)初审会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及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信息产业部人事司、山东、上海、山西省(市)邮政管理局、上海邮政公司上海速递局、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顺丰速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盛彤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派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国家邮政局人事司介绍了标准的立项背景和目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标准处陈蕾处长对国家职业标准的初审原则以及审核重点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要求;标准研究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张峻峰副所长详细介绍了标准起草情况及具体内容,与会评审专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经过评审论证,与会评审专家一致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服务行业已经成为一个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发展的新兴的邮政服务行业。为了有利于快递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快递企业人员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科学管理,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进一步提高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急需制订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专家工作组,经过近一年调查研究和论证起草的该标准,基本满足了快递业务快速发展对职业技能标准的需求。 评审专家组认为,草案根据信息产业部人事司信人函[2007]255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劳社培就司函[2008]22号,在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标准框架下设置“快件收派”和“快件处理”两个相对独立的职业模块,设计方法科学,客观地反映了行业内从业人员结构和岗位技能现状。同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制订的规范化要求,体现了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草案将快递业务员的两个模块均设定为5个技能等级,反映了快递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快递服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队伍的稳定。草案对各等级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的设定合理,既反映了行业的技能发展现状,又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前瞻性。草案技能等级及相关知识的要求与界定明确合理,为教材和大纲的起草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进行考核鉴定工作。 评审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初审,并建议修改完善后申报终审。标准项目的专家工作组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草案)做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工作,争取尽早完成终审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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