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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荆州警方破获全国首例高速公路合同诈骗案 | |||||
作者:未知 新闻来源:楚天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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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公司买通监理人员,在承接汉宜高速公路仙桃至荆州7处路段时,虚报工程量、材料量和偷工减料,冒领国家建设资金1100余万元。 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将此案移交至省公安厅。荆州警方去年4月30日接手侦办,此案被命名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 此案办结后,给汉宜高速路承建改造工程方极大震惊。10多个改造单位,纷纷自查自纠,主动向楚天高速公司承认虚报材料数量,为国家减少损失8000余万元。 审计8月证据难觅 搬请救兵警方接手 2005年8月,全长280公里的汉宜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接近尾声。省审计厅派人进驻湖北宏达路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对其承接的汉宜高速公路51-174公里中的7个标段进行审计,发现账目存在造假问题,国家资金有大量被侵吞的嫌疑。 但“宏达”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姚德祥并不认账,且气焰嚣张:“说我做假账搞钱,你们拿证据来!” 更让人头疼的是,多处工程的监理方对宏达百般袒护。审计持续长达8个月之久,找不到确凿的证据。审计厅,决定请警方介入。 去年4月4日,省公安厅接手该案,将其定为“湖北高速公路第一案”,尚武副厅长亲自督办。4月30日,省厅经侦总队指定由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异地办理该案,代号是“4·30”大案。 碳元素鉴定《监理日志》毕业才三月,小监理大受贿 立案后,警方从宏达公司的电脑里调出账目查询,发现账面上的付款记录,根本找不到付款凭证,还有大量假发票。警方就此断定,真账已被销毁。 随即调查由工程监理方提供的《监理日志》,将其中4份日志送往西南政法大学鉴定中心。专家经对字迹中碳元素鉴定,结论是:日志中,90%的内容作了改动! 办案警员决定从监理方入手,打开突破口。 5月17日,专案组定下秘密抓捕方案:10余名办案警员化装成审计人员,以审计账目之名,将监理人员邱隆水、陈良军等及宏达的姚德祥等人召集一起。 抓捕工作顺利完成,当日共有6人落网。 审讯从最年轻的陈良军身上打开突破口。这名年仅23岁、刚走出校门3个月的大学生,很快承认“共接受工程方数十万元贿赂”。“我们一到施工现场,姚德祥就大献殷勤,改善我们的生活、安排住宿,还请我们娱乐……最终直接送钱给我们”。陈的交待令办案民警深为震惊。 接下来调查进一步证实,这些监理员被拉下水后,贪欲不断膨胀,甚至发展到公开接受施工方报假账,进行对半分成,侵吞国资。 美国探测仪难取证 蛀虫气焰更嚣张 经对监理人员等外围方调查,专案组对姚德祥犯罪手段基本有了底:以姚为首的宏达公司,虚报高速公路修理工程的材料数量,经监理工程人员签字认可后,大肆冒领工程资金。 一次改建,仅用10块段板,报告上变成200块;所耗钢筋报告上是9根,但实际施工除将钢筋直径减小外,还要抽取1根(仅用8根)。诸如此类的卑鄙手段,宏达公司足足多领取国家资金千余万元。 但问题的关键是:原始材料已被销毁,而施工的材料已全部掩埋路面沥青下,如何取到他们虚报的证据? 早前的审计人员,曾与公路部门一道,用美国进口的探测仪器,试图寻到地下的秘密。但仪器只能显示地下有钢材存在,算不出“钢材的形状、数量”。 犯罪无痕,大大助长了姚德祥对抗警方审讯的底气,拒不承认虚报工程材料。 从供应商打开缺口 姚德祥低头认罪 专案组决定从供应商身上打开缺口。调查显示,宏达公司的所有钢材均来自姚德祥的同学兼多年合作伙伴周某。 经办案人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周某承认了钢材与施工方上报数量不符。办案警方很快查出周某在仙桃市所有银行的资金往来,确立了与姚的资金交易笔数和数量。接下来,就是根据金额和当时的钢材市场价格,科学地推算出钢材的实际购进量。 民警跑物价部门、跑武汉和仙桃的钢材市场,最终确定了姚德祥在工程中实际使用钢材的数量。 民警孟晓辉昨日告诉记者,“我们确定姚在虚报钢材上套取资金为721万元,当我们将钱数及计算的依据一一向姚德祥摆出时,他顿时就像泄了气的皮球。” 姚德祥最后向民警说心里话:“账被我烧了,钢材埋在地下,你们竟然还能算清楚,服了警察……” 专案组最终确定,宏达公司在汉宜高速公路沥青加铺工程路面处治中,共向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虚报金额1101万元。 定性合同诈骗罪 开全国同类案先河 证据锁定后,接下来是给嫌疑人犯罪事实定性。这是此案的一大难点。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对合同诈骗罪的界定依据有五条,其中四条宏达公司都不具备,仅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一条与其相符。 然而,对于“其他方法”,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以合同诈骗罪给类似案件定性,此前全国尚无先例。 为慎重起见,专案组就此专门请示公安部经侦局。公安部在批复中明确指出:“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报原材料使用数量,虚报断板数量及厚度,虚报钢筋、拉杆、传力杆及路面钢筋网的使用数量等欺诈手段,骗取建设单位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 10月19日,荆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宏达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犯商业行贿罪,判处罚金10万元; 姚德祥犯合同诈骗罪和商业行贿罪,判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监理员陈良军犯受贿罪判刑5年。 此案办结后,给汉宜高速路承建改造工程方极大震惊。10多个改造单位,纷纷自查自纠,主动向楚天高速公司承认虚报材料数量,为国家减少损失8000余万元。 专访荆州专案组 我们要敢吃螃蟹 “网上无先例,法院无判例。我们侦办此案时,就是在做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警察!”昨日新闻通气会上,专案组负责人陈道中充满豪情。 陈道中从警30余年,现任荆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曾主持办理过“蓝田股票”等一批经济大案,曾立一等功。 他告诉记者,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利用高速公路建设侵吞国家财产牟取不义之财的行为并不鲜见,但查处中多是朝受贿、行贿行为方向进行,而像姚德祥这类施工方人员弄虚作假、牟取暴利之举多是“降格”处理,难以追究刑责。“关键就在姚的行为定性难、取证难。账目销毁了,虚报的钢材、沙石料都埋在沥青路下,不可能挖出。”“但他们的行为造成国家上千万元损失,绝不能放过。”陈说,就是抱定这样的宗旨,坚决要将此案办成铁案。“我们请出法律专家共商对这种行为定性,最后决定按合同诈骗罪办理,并写成详细汇报经省公安厅后呈报公安部。”陈道中表示,在等待公安部的批复过程中,一点也没放弃对案件的办理。 3个多月过去,公安部的批复到公安厅,称“经部法制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共同商议,将此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此案办结后,全国各地警方不断来荆州取经。(李珑 张学军 张明泉 王昕 汪涛 徐石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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