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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营造交通执法和谐环境 20项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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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廖师傅驾驶东风自卸车装运货物经过省道杭金线诸暨路段时,接受了路政部门对车辆超限情况的检查,经检测,他的车超限1.35吨,正当廖师傅为自己的车因超限会被查处而惴惴不安时,路政人员和气地告诉他,按照上级新的规定,三轴车超限少于1.5吨可以免予处罚,因此,他的车可以开走了,这真让廖师傅松了一口气。据悉,6月中旬开始,绍兴市交通局在绍兴、诸暨、上虞、嵊州、新昌5县(市)交通部门中推行了《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该制度明确20项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据了解,新推行的《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告诫制度》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而制定的。制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和谐交通”和“平安交通”建设,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的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体现交通人性化管理的思想。该制度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决定对第一次查获的制度中已明确的20项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如当事人当场改正或书面承诺改正的,在实施告诫后,不再予以行政处罚。据悉,该制度中明列的首次交通轻微违法行为共有20项,其中相关公路运管稽征的8项、相关公路路政的4项、相关港航海事的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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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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