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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民航法”大翻修 岛内民众可拥有私人飞机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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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昨天挑灯夜战,三读修正通过“民用航空法”部分条文,开放自用航空器,凡获得台“民航局”审核许可,民众即可购置飞机、飞艇、气球等私人飞航器物,但不得从事营利或出租;私人飞机可利用岛内航站起降、使用停机坪等,收费标准则由台当局“交通部”制定。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民航法”修正通过后,大幅增修69条条文,未来岛内民众、社团法人、财团法人都可持有“台湾籍”私人飞机,但不得营利或出租,台“民航局”则应派员检查各项人员、设备、飞航作业等。 修正条文也赋予普通航空业者经营商务专机的权利,未来只要民众负担得起,都可租用专属小飞机飞航岛外,以后到机场不必排队等候,随时可登机起飞。 台“交通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魏明谷指出,包括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中信金董事长辜濂松等富商均拥有私人专机,但都注册在岛外,岛内“修法”开放自用航空器后,将有助于规范私人飞机。 台“民航局长”张国政表示,调查岛内五百大企业,有20多家业者表示有意使用或租用商务专机,开放之后可以满足企业的需要。 另外,修正条文规定,散播危害飞航安全的谣言,如谎报飞机上有爆裂物等“诈弹”行为,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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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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