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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310、107国道上有人私开口 执法遭阻挠           ★★★★ 【字体:
郑州310、107国道上有人私开口 执法遭阻挠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4    

  国道上开口,须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然而,郑州有人却擅自在107、310国道上开口,造成严重安全隐患。6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将私开的平交路口封闭时,遭到不明身份者阻挠,他们声称要扣下所有执法车辆和施工车辆。

  6月1日下午6时30分许,郑州市公路局执法人员到达107国道与鸿宝路交叉口的非法私开道口准备进行封闭时,突然遭到附近群众及不明身份人员的阻挠和围攻。“这路不能封,谁敢封路就别走了。”一名一身黑衣的光头男子一边叫喊,一边将一辆摩托车挡在了施工的平板车前,“所有车辆都扣了,小轿车也不能走。”随即,七八名男子挡住了执法人员的车辆,附近群众也赶来围观。

  据附近北录庄的一名群众说,该“路口”南北两侧几百米处各有一个路口,但路口太窄,容易出事故,“那两个路口已经发生11起事故,死了11个人了,新开这个口20多米宽,视线好了就不会出事故。”执法人员对此进行了驳斥:“这个私开的路口没有红绿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造成车毁人亡。一定意义上说,未经勘测和科学论证私开的道口,开得越大存在的安全隐患就越大。”

  随后,郑东新区祭城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赶到。执法人员经过解释,试图重新施工时,一名男子跳到了铲车上,手拿一柄锤子说:“先把你的玻璃给砸了再说。”施工只好再次暂停。

  执法人员称,4月26日他们发现有人连夜在这里开了一个平交路口,但几次询问,始终没有一个单位或个人对此负责。

  据郑州市公路局路政部门负责人介绍,依据《公路法》第55条规定,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批。但目前,郑州市干线公路,尤其是在乡镇和过村路段私设道口的现象较为突出,既造成公路设施的严重损毁,又危及行人和行车安全。依据《公路法》第80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郑州市公路局负责人称,出于交通安全的考虑和对法律法规的遵循,对于没有依法批准,擅自在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上私开平交道口的行为要进行专项治理。

  当日,在310国道须水段、107国道十八里河段,执法人员依法向违法单位和当事人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两处的执法也较为顺利。但北录庄附近的平交路口封闭却处于停滞状态。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存在的非法道口,下一步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处罚和恢复原状;对于尚未拆除的非法路口,将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尽快治理到位。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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