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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半年不交养路费将被强制执行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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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廖雁)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养路费一年欠缴额高达3亿元!北京将立法打击拖欠养路费行为,欠缴半年,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车辆,届时车主面对的将是法院的强制执行。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对《北京市公路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规定,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公路养路费,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路费的不允许上路行驶。伪造公路养路费票证和收据;套用或者伪造机动车牌照;办理停驶手续后在停驶期间行驶;欠缴养路费6个月以上,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暂扣违法车辆,并责令其所有人缴纳养路费及滞纳金。如果车主仍旧拒不缴纳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或者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应当与交管部门建立车辆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虽然燃油税改革方向已经确定,但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养路费作为公路养护和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征收难度大,逃缴、欠缴严重,特别是一些大货车采用报停偷驶、套牌等手段恶意逃缴,并且暴力抗费事件时有发生。目前欠费率已经达到7%,年欠费额约3亿元。草案赋予养路费征稽机构暂扣违法机动车的行政措施,同时对其行使作出严格限定。征稽机构无权对暂扣车辆进行处置,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为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征稽机构暂扣车辆时,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暂扣凭证,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责令车主交费的处理决定。车辆暂扣期间,征稽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要负责赔偿。车主按时补交费用,应当在24小时内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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