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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公路养路费征收有调整           ★★★★ 【字体:
山东临沂公路养路费征收有调整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根据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省交通厅最新的有关规定,部分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发生变化,自2007年6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新的养路费规费征收规定。

    新的养路费规费征收规定中,以前按旬计算养路费的方法改为按天计算。同时,滞纳金由原来的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天计算,拖欠养路费者其滞纳金将有大幅度增加。据测算,漏费一年的车辆,滞纳金将接近全年养路费。

    此外,缴费时间调整为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市民也可以预缴以后月份的养路费;每月10日前未按规定缴纳当月养路费的,从当月11日起加收滞纳金。

    新增车辆缴费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处理:1、持有效临时牌照的新增车辆按照临时牌照的有效期按日计征。2、领有正式牌照的新增车辆自公安车管部门完成车籍登记之日10日内到当地征稽机构办理养路费建档和缴费,其中首月养路费自车籍登记日至月末的实际天数按日计征;10日内未缴费的,从车籍登记之日起第11日加收滞纳金。3、对既无临时牌照又无正式牌照的拖延车籍登记车辆,征稽机构应自购车之日(按购车发票确定)起全额追缴应缴养路费和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记者刘亚军 通讯员张万生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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