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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贵州高速公路6月起实行计重收费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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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速公路实施的计重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率0.08元/吨公里,现执行10元/座次、5元/座次独立收费的桥梁、隧道对应的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分别为1.60元/吨座次和0.80元/吨座次。正常装载的货车,车货总重20吨(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的部分按线性递减至基本费率的50%计重收取通行费,4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重收取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的货车,正常装载部分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判定标准30%以内(含)的部分,按正常装载货车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通行费,30%至100%(含)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两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重收取通行费。 据重庆市交委新闻发言人滕宏伟介绍,计重收费实施之后,重庆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治超站点,构建治超执法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继续实行有效监控和治理。 又讯 (记者 李黔刚) 5月18日,记者从贵州省交通部门获悉,6月1日起,贵州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 据介绍,计重收费以收费站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收取车辆通行费。贵州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09元/吨公里,桥梁、隧道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32元/吨公里。目前,全省试行计重收费的各条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的收费窗口计量设备均已安装调试完毕。 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实施计重收费能有效遏制恶意超限超载运输,减轻载重车辆对道路的损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还可适当降低合法运输业户的运营成本,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货运市场健康发展。 今年4月中旬,贵州省就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试行货车计重收费举行听证会。据悉,试行货车计重收费后,贵州仍将继续实行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抢险救灾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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