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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南京出台十项交通便民措施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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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升交通行政效能,4月11日,南京市交通局向社会推出十项便民措施,这些措施大多是运管方面内容,将大大方便运输业户及从业人员。 措施之一:凡交通行政法律法规中对行政处罚罚款额有明确下限规定的,一律按下限处理。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如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这给执法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为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本着纠正违法行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特规定行政处罚一律从轻,罚款按照下限执行。但对于屡犯者,则从重处罚。 措施之二:该市道路运输业户行驶途中未随车携带交通规费缴讫凭证,经现场核查确已缴纳的,不予处罚。根据有关规定,司机应随车携带养路费票证。该市车辆未携带养路费缴讫凭证的,由执法人员主动查询相关信息,及时提醒当事人携带,以免在该市以外被处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强调了执法的时效性,对该市运输业户的规费缴纳情况,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切实便民利民。 措施之三:该市查处的外地籍违章车辆,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事人要求,符合法定程序的,确保当日内处理完毕,方便运输经营者。《行政处罚法》对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未作明确规定,鉴于交通运输的特点,车辆流动性较大,处理时间过长必然造成当事人在南京滞留或往返,影响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因此对于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处罚无异议,要求尽快处理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当日内处理完毕。 措施之四:经许可的大型超限运输车辆可预约路政部门提供该市辖区内的护送服务。此举可有效保护公路财产、行车安全和公路畅通。 措施之五: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船员、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装卸)员等交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年内实现全市联网,将全市所有笔试考点提升为通用型电子考场,方便从业人员就近考试。据了解,通过电子考试还可防止考试弄虚作假,防止监考人员徇私枉法。 这些便民措施还包括:全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外工作窗口确保全年365天对外办公;建立交通规费欠费提示系统,通过网络及96196交通热线信息等方式提供信息服务,并制定举报奖励规定,鼓励市民监督举报交通运输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统一缴纳规费的大型货运企业可预约上门服务;在雨花台、栖霞区和沿江工业开发区分别设立运政许可服务窗口,方便辖区内运输经营者;辖区内各海事签证点、船闸提供气象信息、水上交通管制信息等服务。 据了解,这十项便民措施是在原来45项便民措施取得成效和积累经验的基础上而推出的。南京交通局自2002年推出“为民办实事”的措施以来,承诺的为城乡群众办的44件实事如今每件都已得到落实。如实现农村班车通达率98%以上,完成农村已通班线候车亭、站牌建设;开发网上购票系统,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买到汽车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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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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