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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规定:农民工参建高速公路将预付工资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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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省劳动保障厅与省交通厅近日联合发文,正式出台了《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该文件规定,高速公路承包项目施工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经由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等中间环节代发。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必须在工地公示5天以上。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中扣除,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该文件还规定,承接高速公路的施工企业,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未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不得动用。对于违规企业,交通部门将依法对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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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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