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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好路率要达80%           ★★★★ 【字体:
广西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好路率要达80%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3月29日,记者从广西交通厅了解到,交通厅制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要在每月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提留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养护保证基金,务必要“养”好路,确保车辆安全通行。

    好路率要达80%以上

    记者了解到,收费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沿线设施、服务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收费公路周期性大中修、自然灾害抢修等,以及收费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按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规定,保障收费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其中普通公路(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收费公路)好路率达到80%以上,且路面国际平整度指数、抗滑性能、路面状况指数、路面强度系数、路面车辙深度、路拱横坡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交通部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要达80以上,MQI各项指标均保持75以上,且路面状况指数PCI不小于70。

    如出现普通公路好路率小于60%或存在差等路,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在70以下或路面状况指数PCI小于55,存在四五类桥梁和2A、3A类隧道等情况的,拒不改正的,必须停止收费。

    养护基金专款专用

    据有关部门介绍,经营性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除了保障正常的公路养护资金外,须建立年度养护保证基金制度,作为今后公路大修及改善工程资金,在每月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中提留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养护保证基金,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收费公路遇水毁等自然灾害损坏影响交通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保障畅通。如遇有公路大修、改善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施工信息。

    不定期检查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为避免出现目前部分收费公路路况较差,养护不到位等情况,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收费公路养护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

    首先,针对春季、雨季后路基路面易出现病害的特点,要求经营管理者在路况未大规模下降之前开展预防性养护;另外,为了督促经营业主做好收费公路预防性养护,防止年终前为应付检查搞突击养护,有关部门将采取一个季度至少一次的不定期检查。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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