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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立规矩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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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装车辆的处罚,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为5000元至20000元。但执法人员在办案当中该如何准确把握呢?3月下旬,浙江省台州市公路运管稽征稽查支队制订出台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规定对于此类违章行为的处理,第一次查获的处5000元罚款,第二次的处10000元罚款,第三次的处20000元罚款。 由于运输法规的处罚弹性比较大,少数执法人员开口就是罚款的最高额度,然后在违法当事人的照顾声中,逐步放下处罚价码,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双方“成交”。也正因为这处罚弹性比较大,以至于社会各界对交通执法行为存在误解,在他们看来,处罚弹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暗箱操作”现象,容易导致执法不公及循私枉法的现象。该市运管稽征部门出台的新政策,使得行政处罚更具操作性,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避免乱执法及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该处的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初犯从轻、屡犯从重的原则。如规定罚款在300—3000元的违章车辆,第一次查获的予以300元罚款,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及以后查获的罚3000元;如规定罚款在1000元—3000元的,第一次查获的予以1000元罚款,第二次罚2000元,第三次及以后查获的处罚3000元。以违法行为的次数决定处罚的轻重,一来便于操作,二来容易为违章车主所接受,而这也容易减轻违章车主与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 这一规定也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光芒。对家庭确有困难的,或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等四种特殊情形的,该处予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车辆无证经营,道路运输法规规定的处罚相对比较重些,部分违章车主由于经济原因,无力接受处罚,结果出现了以车抵罚(车辆残值往往不足处理标准)现象。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同时杜绝办案当中执法人员擅定处罚标准的现象,该处对有上述几种特殊情况的违章车主专门作出最低处罚额度规定,主要依据的就是车辆的自身价值,即较低的处罚额度适用于价值低的车辆。 为配合地方经济软环境建设,该处还对本地产自主品牌的车辆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本地车辆已在外省上牌,一时不能转回,但公路规费已在本地全额缴纳,并已办理了《外省(市)货运车辆驻经营登记证》的,该车在境内行驶时如被发现有违章行为的,执法人员只需记录在案,责令改正,第一次免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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