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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2007年度道路运输业综合安全检验作出安排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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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近日,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对2007年道路运输业综合安全检验作出安排。综合安检自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 为作好此项工作,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下发通知,对综合安检的范围、综合安检的主要内容、综合安检的一般程序进行了具体安排。对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运输服务、快捷租赁、水上运输等专项综合安检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年度综合安检工作。严格依法行政,热情文明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以安检工作为契机,完善、规范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做好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工作,严禁乱收费。对营业性农用汽车、拖拉机、农用机动三轮车加强管理,按规定收取有关单证工本费,对未办理营运手续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是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服务质量恶劣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驾驶员,在陕西运政网上公布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请其进行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继续聘请的,将对企业或车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是如实上报车辆数据及有关资料,认真填写检验表格,建立健全辖区业户行业管理档案。 五是安检期间,全市运政稽查不得因车辆《道路运输证》无2007年安检签章而对经营者进行处罚。综合安检结束后,运管部门将从2007年5月1日起,对全市运输企业、运输站场、客货运输车辆统一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对未经综合安检而擅自参加营运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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