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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水市发出一号令 环保与公路建设须同步规划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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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政府颁布了2007年第一号政府令:《赤复公路沿线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强调公路沿线建设和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注重环境保护工作。 《规定》强调,赤复公路临河一侧为绿化带,继续实施“翠竹长廊工程”,保护自然植被,种竹植树,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把赤复公路建成生态路、景观路、文化路和旅游路。 《规定》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对原有污染源进行治理,污染物排放必须限期达到规定要求。开展水上旅游文化体育活动,不得向水体排放垃圾和污水。对已建码头不得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在总体规划编制前已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逐步拆除。建设部门对夹子口至切角垭公路内侧应统一规划建设环卫设施和排放污水设施,并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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