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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交通部水运司了解到,10月发布的《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已经生效。
《行动方案》规定:从11月1日起,国内所有接卸进口铁矿石的港口必须统一按国家标准开始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据了解,这是交通部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规定的自今年6月1日起生效的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相关规定。
据交通部水运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港口收费分别执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政策属政府定价,各沿海接卸进口铁矿石的港口必须执行。自2004年7月1日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实施以来,我国各对外开放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为履行国际义务投入了大量资金,使经营、管理成本大大提高。为保证港口履约工作顺利开展,参照国外港口的做法,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决定在我国对外开放港口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由于部分港口企业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过分追求港口的接卸量,依然走粗放型的发展路线,不惜互相压价,进行恶性的价格竞争,以致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情况不到位。为此,在10月11日,交通部召开了“制止港口杀价竞争”座谈会,并制定了《统一收取进口铁矿石港口设施保安费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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