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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           ★★★★ 【字体:
广西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制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9    

  10月15日,广西道路运输协会受广西17家道路客运企业和23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委托,与广西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3家保险公司在南宁举行承运人责任险团体投保协议签字仪式。广西全区9家道路运输企业、3家保险公司及交通厅和保监局的代表共110多人出席签字仪式。

  按照协议的安排,2007年1月1日起,广西将全面实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在广西,承运人责任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区经核准经营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的所有营运车辆上的全部核定座位,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核定吨位。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分别由投保人根据经营的客运线路和车辆吨位及车辆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按规定设定相应的责任限额进行投保。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根据经营的客运线路按规定设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5档责任险进行投保,每车保险费为核定座位数乘以每座保险费,而累计责任限额则为每人责任限额乘以承运人投保车辆座位数之和;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投保人根据车辆吨位及车辆承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按货物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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