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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建设领域问题突出 “蛋糕”不能随便切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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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至今,我省有153家公路建设不良信誉单位被列入“黑名单”,年均15家。而仅在今年,因南充“两路一桥”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处理交通建设单位就达到28家,另外还有10余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信号——— 省政府日前召开电视电话会,部署进一步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提出以整顿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中的串标、围标,施工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遏止地材价格非正常上涨为重点,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推动我省交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一场力度空前的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整治已经拉开帷幕。 这些问题你有么? 由于交通建设市场开放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在利益趋动下,当前交通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日前,省交通厅列举了部分突出现象: 一、部分施工单位因在投标竞争中逐步处于劣势地位,转而靠出借资质、接受挂靠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并将分包、转包作为一种经营策略,逢工程必转、逢工程必分。甚至出现少数“空壳”公司,专门通过资质经营获取利益,形成了一个事实上的资质出让市场,自然而然形成转包或违法分包。 二、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经济利益,不顾自身实际,超能力承接工程,中标后以违法分包、转包组织工程。一些企业恶意压价抢标后,由于中标价格较低,试图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分包、转包收取高额管理费来转嫁风险。 三、为了提高中标价格,部分施工单位在开标前串通形成价格联盟,或在开标后串通以替补中标等形式,试图实现高价中标。由于串标、围标一般较为隐蔽,少数违规投标人积极性很高。 问题发生在局部,但影响恶劣。在省委、省政府决定把交通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突破口之一的背景下,“十一五”期间交通领域将有大量工程上马。“市场秩序不规范,必将阻碍交通建设健康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正因为如此,省政府提出整顿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不仅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 哪些动作犯规? 此次整顿的目标是:严厉打击扰乱交通建设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决心查处违法违规单位,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要在“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比惩处更有效力的是准确界定违法违规行为。 省交通厅日前明确了转包、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的认定标准,并着重指出建设单位的几种动作为“犯规”: 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方面,明确规定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关键人员视为借牌施工;各项专业工程分包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30%的,或专业分包人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均认定为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将全部工程以专业工程分包的名义实施分包的,或者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均认定为转包行为;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专业工程分包的、劳务分包人再次实施劳务作业分包的,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在防范串标、围标行为方面,省交通厅强调,投标申报的主要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一律按借牌投标处理。 压缩违法违规空间 一系列新措施,将有力压缩交通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生存空间。 在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方面,省交通厅出台《办法》,规定施工单位一律实行压证施工,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退还。此外,《办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对承包人资金的监管,规定在省属重点公路和地方公路项目中,施工企业项目部基本账户单次外拨资金额度分别超过20万元和5万元的,须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严禁建设单位向任何个人拨付工程款。 为减少串标、围标行为发生的可能性,省交通厅要求招标合同段对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设上限,鼓励充分竞争,尽可能扩大竞争范围。合理确定资格预审资质标准和强制性审查标准,防止标准过高引发围标、串标。对弃标的施工企业,没收投标保证金;替补中标价与原中标价差额超过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重新招标;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退回原转出账户,以遏制替补中标等行为。 有关部门还规定了严格的惩治措施。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不仅要解除合同,还要没收履约担保。对串标、围标施工企业,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已经施工的按投标保证金5倍赔偿业主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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