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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起危化品运输车辆抵惠须领通行证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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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1日起,目的地在我市范围内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依法向目的地县(区)交警大队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这是记者从昨日下午在市交警支队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车管部门将严把危化品运输车辆入户关和年检关;在这些车辆入户和年检时,依照有关规定,车辆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不予以入户或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在本月底前,交警部门将建立本市号牌的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专门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并定期检查。仍无设立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或线路的县(区),在本月10日前将划定禁行区域,并设置、完善禁止通行标志。本月20日起,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各地交警部门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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