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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消息:港口设施保安费主要用于七方面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国路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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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部进一步明确了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据了解,港口设施保安费将用于保安设施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维护、管理等七个方面。 6月1日起,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开始向进出港口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含集装箱)的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港口设施保安费。 按照交通部的要求,港口设施保安费应收额的80%将用于保安设施及其辅助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维护、管理,保安人力资源和国内、国际交流,《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订、修订,保安演习、演练、培训。另外20%用于港口公共区域保安设施(设备)的建设(配备)、维护、管理,保安监控及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管理,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的《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和《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制订和修订。 据悉,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费收取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各省级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监督全国和本省(区、市)港口设施保安费的收取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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