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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日前,青海省运管局下发了《青海省汽车维修市场专项整顿方案》,决定对全省汽车维修市场进行专项整顿。为此,青海省运管局专门成立了以王启龙局长为组长的“青海省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整顿工作自2006年5月15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检查总结三个阶段。 按照部署,各级运管机构要对本辖区内各类汽车维修企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实行分类许可,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各类维修业户,其机动车许可项目应参照有关国家标准,按维修车型种类分类,重新进行调整。对各类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16739.2-2004)的要求进行重新核定,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实行停业整顿。对整改效果不明显,逾期仍不达标的,要强制其退出市场,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按照部颁有关规定,各类维修企业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总数的60%、关键岗位维修技术人员总数的40%应当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各级运管机构要着手实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汽车维修企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组织本辖区内汽车维修一、二类企业的质检员进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省运管局统一换发交通部监制的岗位证书,使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人员100%持证上岗。 各级运管机构要依靠当地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证、照”发放的有效衔接和维修配件销售使用的安全可靠。同时,与公安、工商、税务、技监、城管等执法部门联合,重点打击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或利用停车场、农贸市场、餐馆等场所进行维修作业的违法行为。禁止以免费安装配件为名变相非法从事汽车维修作业。 严厉打击欺诈和违规行为,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维护车主合法权益。规范维修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引导企业建立诚信机制,提高维修行业的诚信度。 各级运管机构要转变管理理念,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公开工作程序,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用户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专项整顿达到取缔非法经营,一、二类企业经营条件全部达标,维修企业的质量检验人员100%持证上岗,维修质量明显好转,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得到有效遏制,维修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汽车维修行业形象明显改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