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技术文章 | 下载中心 | 路桥论坛 | 留言本 | 图片展示 | 分类 | 健康 | | ||
![]() |
设为首页 | |
| 联系我们 |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路桥网 >> 新闻频道 >> 行业新闻 >> 新闻正文 |
|
|||||
| 四部委要求10月底前完成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整改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中国路桥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8 ![]() |
|||||
|
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统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标识,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运行。通知说,全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的整改换发工作,应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修订发布,并于200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区别于其他车辆的主要标识,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警示及救援参照作用,一旦发生运输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部门可根据标志提示,迅速确定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及时、正确地制订抢险方案,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自2006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工作时,对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不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将不予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
|||||
| 新闻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新闻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