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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全区每年将有45亿元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 日前,内蒙古交通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的若干意见》,就农村公路的机构建立、规划落实、资金筹集等提出了具体措施,以确保到2010年全区所有乡镇和50%的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交通保障。建立管理机构实行专项推进 《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000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为了抓住这一机遇,内蒙古交通厅已在自治区公路局成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技术政策制定,设计方案审批,监督工程实施和推进养护体制改革等工作,并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及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意见》要求各盟市、旗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接受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履行工作职责,从而建立起自上而下职责明晰、统一协调、管理规范的机构体系。
为了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意见》对设计文件审批权限规定,农村公路除沿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建设标准二级(含二级)以上,公路经过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和含有大桥的项目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由自治区审批外,其余项目均下放到盟市交通局审批。在工程的质量管理上,凡是使用国家资金补贴的乡村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公路建设“四制”管理措施,业主单位必须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依据合同规范施工行为,严禁招投标中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切实把群众关注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建设好、管理好。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补贴标准 针对以往在资金配套中存在到位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内蒙古将提高农村公路建设的补贴力度,补贴标准为通乡镇(苏木)公路每公里40万元,通建制村公路每公里10万元。《意见》规定,各地首先要做好农村公路的规划工作,已纳入自治区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不得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做好征地拆迁和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按期开工和保质保量当年完工。对当年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自治区将取消或延缓对该地区的项目审批和投资。同时自治区将根据各地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路面结构等综合情况,按县道平均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投资,努力延长农村公路的使用年限和提高服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自治区将制定检查、考核和验收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完善养护管理机制,保护建设成果。明确建养主体拓宽筹资渠道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贴标准提高了,但各级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的主体位置没有改变。《意见》规定,内蒙古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有条件的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也可以通过拓宽渠道方式进行筹集。 一是县、乡镇(苏木)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民主办法,组织发动沿线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方式解决;二是由乡镇(苏木)政府负责,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养路费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辖区内畜力车养路费;三是可以在通乡通村公路经过的乡镇(苏木)所在地以及集市或有商业价值的路段,留出一定数额的土地用于开发或通过资源置换方式筹措;四是吸收团体、组织、受益单位或个人捐资;五是拍卖通乡通村公路桥涵冠名权,出租农村牧区公路沿线公路用地或设置收费广告牌以及其他能够筹集资金的合法方式筹集,逐步完善和建立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公路的全面、快速和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