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考点--二级建造师--考试--路桥网
推广 热搜: 工程  建造师  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江__  监理工程师  监理  二级建造师  标准  考试 

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考点

   2016-02-0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对于知识 点的融 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考点”, 希望能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相关推荐:2016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与入口汇总

  2Z203051熟悉行政复议范围(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行政复议相关考点)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行政复议相关考点)

  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行政复议相关考点),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工程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处罚,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强制措施,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许可,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关注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考试
推荐图文
推荐考试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