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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字体:
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作者:建设部    文章来源:建设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1    
分类名称
 标准定额司
公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状况
 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3-11
施行日期
 2008-07-01
 

关于批准发布《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号)的要求,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编制的《民用机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文章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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