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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7]565号 | |||||
作者:交通部 文章来源:交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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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五、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加强许可管理工作。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完善审查制度,建立施工许可动态工作档案,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责任。今后凡未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除一律不得申报公路交通优质工程奖外,部还将在全国进行通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本辖区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且已经开工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建设项目,要按照许可事权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手续,争取年内完成许可工作。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在年底前向部作出说明。部将在年底对2007年开工建设的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进行全国通报。
抄 送:北京市路政局,天津市公路管理处。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0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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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路桥人 责任编辑:路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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